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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同人小说”第一案宣判,来看看

     《此间的少年》是原名杨治的小说家江南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通过回忆其曾在北京大学的生活而写成的一部校园故事小说。它描述了宋代嘉佑年间,以北大为原型的“汴京大学”里年轻人们的生活。小说中的人物——乔峰、郭靖、令狐冲等人正是金庸所著的《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几部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

       就这些容易使人产生“联想”的人物,著名作家金庸庸)于2016年10月11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江南等被告,认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定,杨治(笔名江南)未经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许可在其作品《此间的少年》中使用原告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作品元素并予以出版发行,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杨治、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广州购书中心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向原告查良镛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杨治赔偿原告查良镛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88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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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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