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作出(2022)最高法民再131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海亮”既是海亮方的注册商标或其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字号,海亮方对其注册商标和字号依法分别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益。由于荣怀方对“海亮”关键词的“显性使用”行为,在侵害涉案商标权的同时,也侵害了海亮方的企业名称权益和字号,海亮方亦分别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诉讼请求,故二审法院据此认定荣怀方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此外,荣怀方对其实施的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依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