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专利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哪几种?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除了损失赔偿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赔偿费用?本律师对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整理。详情请查看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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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高院颁布的这个管辖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管辖权进行下放,原来是分别由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进行审理,现在改由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案例明确许诺销售侵权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58号/1659号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EHrxJ-W3BnUjK5-VenVjA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两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明确指出被诉侵权人即使仅实施许诺销售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律师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中的一个判例,内容比较不错,里面的多个观点值得学习。所以,借本文发布一下这个案例,以便自我学习使用。
大致事实:信阳农林学院采购学生公寓家具,通过招投标确定天一公司为中标人,并与天一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天一公司又与下家康盛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康盛公司再与下家鸿鼎公司签订了《XX合同》。家具图纸是由上家一级一级的传递而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是关于说明书的内容,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摘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并非原告起诉的条件。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考虑是否中止侵权诉讼的重要证据,而不能作为是否受理案件的依据。即使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定性评价,案涉专利未被宣告无效时,仍处于有效状态。专利权评价报告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专利权效力的依据,未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影响权利人对专利是否享有专利权作出判断。
摘要:在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的商标、专利等侵权案件中,获取销售者的身份至关重要,这涉及被告主体确定的问题。本文说明一下在淘宝网上如何申请披露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摘要: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后,能否以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片(或照片)的著作权进行维权?在理论界、实务中尚未统一,导致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本文提供一些具有不同观点的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专利权权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是属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专利申请权纠纷是针对未授权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权权属争议,而专利权权属纠纷则是一种针对已授权专利的权属确认之诉,两者所发生的诉讼案由和争议关系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将专利权权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并列,即认可两种纠纷是属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在审理两类案件时所关注的重点存在差别。
摘要:专利权权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两种不同的纠纷。对专利权权属的判断,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无协议的要看发明创造由谁完成。具体对于完成的认定,应当以谁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为标准。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更多介绍:朱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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