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你的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图片,被他人起诉怎么办?现在这种案件很多,而且都是批量维权案件,有公众号的企业如果不注意侵权行为,随时可能会做到被告席上。
摘要:当你的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图片,被他人起诉怎么办?现在这种案件很多,而且都是批量维权案件,有公众号的企业如果不注意侵权行为,随时可能会做到被告席上。
摘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能不能在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在原告进行取证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当前情况下,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呈井喷态势,诸多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进行起诉维权。他们一般选择通过公证方式在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而被告也往往选择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不应该由原告方选择的对其有利的法院进行起诉。以下是笔者整理的原被告双方的不同意见,以及法院的裁判观点。
律师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本文作者为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信息来源于互联网。现转载于此,作为个人学习使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实质性相似+接触-合理性抗辩”。我国司法实务中较多采用“实质性相似+接触+合理性抗辩”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本操作指引也将围绕“实质性相似+接触+合理性抗辩原则”作出指引。
影视作品,是一种俗称,在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此称谓,习惯上我们将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称之为影视作品。影视作品的侵权,常见的是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向公众进行播放的行为,但本文所探讨的并非这种侵权形式。本文想要对一些影视作品侵犯另一些作品(如剧本、小说等文字作品、其他影视作品等)这种侵权展开说明几个问题。
2019年4月10日,事件视界望远镜(EHT)拍摄并发布了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之后,该图片被视觉中国网站打上了“版权所有:1995—2019©视觉中国”的标识。此事件一经发酵,成为法律、摄影行业内的热点事件。该事件曾引起了著作权领域专家的广泛讨论,主要涉及黑洞图片是否享有版权,版权归谁,如何合法有效的进行版权保护等问题。虽然现今热度有所减少,但该事件给摄影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应该减少。本文试图针对摄影人所关注的几个入门问题,进行简单介绍,便于摄影人士对著作权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解。
作品,是作者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一幅好的作品往往经过作者的冥思苦想、费劲心思的创作过程,从而通过作品形式将所呈现的思想完美的表达出来。摄影作品是作品的形式之一,与常见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一样是享有著作权的,我们可称之为“照片的权利”。一幅照片作品,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摄影者付出艰辛和努力才获得。正由于作品所具有的可通过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特性,实践中也产生了大量的剽窃、复制他人摄影作品的行为,从而构成了侵权。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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