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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题之际,正巧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2日召开了离婚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中院梳理了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了案件特点。会议指出,自2015年至2017年,莱芜市登记离婚数分别为1659件、1706件、1728件,呈上升态势,女性对婚姻关系的主导权逐步提升。
下面来看一下发布会具体内容:
离婚纠纷案件呈现出女性占主导、低龄化趋势逐步凸显、婚姻关系维系难度大以及婚姻裂变原因多样的特点。
从性别方面来看,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逐渐提高,对男性的依附性尤其是经济上的依附性降低,女性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在近三年审结的3631件案件中,女方起诉数量2496件,占68.74%,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从年龄阶段来分析,70后、80后人群成为当前感情最容易出现危机的群体,总人数占比高达74.97%,成为诉讼离婚的主要人群。90后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对待婚姻关系表现出相对轻率与随意的姿态。
从婚龄长短分析,婚龄越长,离婚成本越高,对应的离婚比例越低。在近三年解除婚姻关系的1202件案件中,婚龄集中在7年及7年以下的有625件,占比超过52%,离婚峰值出现在婚龄3年及以下共326件,占比27%。
从离婚原因来看,实践中离婚因素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且不同年代的当事人离婚原因有较为集中的年代特点,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分居、婚外情等方面。
了解完上面的内容,我们再来说一说本篇的两个问题:
1、关于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2、代办离婚,有没有这个说法?
关于第一个问题,离婚的方式:
离婚可以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这时候就会形成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起诉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第二个问题,代办离婚:
这个词是一位当事人咨询我时,我听他这么说的。从他的意思里是想本人不参与,而直接委托我们律师代为办理。就这个问题,我给予了回复。
首先,离婚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代理权限只能为一般代理,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进行法律语言的表述,但无权就当事人离婚与否作出决定。
其次,如第一个问题所言已经表明,即使是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离婚也必须共同到民政局进行申请。那么,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是否亲自到场呢?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若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时不是必须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问题,代理人是无法知晓的,法院必须听取征求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才好依法处理。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均予以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后,如果原告起诉后不到庭,产生的后果是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庭,出现的后果可能是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第一次不宜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对于符合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条件的,在第二次或以后的诉讼中,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就第二个问题而言,不存在所谓的律师代办离婚这一说法,正确的说法是律师进行离婚诉讼代理,但必须当事人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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