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而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也需要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就其案件委托律师,也可以不委托律师而自己进行诉讼活动,所以委托律师遵循自愿有偿原则。
律师事务所收费要公平合理,本文以山东为例,来介绍一下打官司,关于律师费的一些收费问题。
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另有一部分案件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各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所以,律师收费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
一、哪些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主要有:(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以上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具体可查阅文后所附的《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7〕70号文件。
二、律师服务费的多少,要考虑哪些因素?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收费要在规定幅度内收取,不得在此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对于协商收费的,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三、律师服务收费,有哪些计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或者委托人获得的利益,收取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以及申诉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般在案件委托关系中,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较为多见。
四、如果经济困难,又想委托律师,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获批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案情考虑是否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4-1、法律援助申请部门。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设区的市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2、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即低于此标准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结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收费标准来看,对于协商收费案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基本价格定位在2500元以上。最后需要注意: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向第三方另行支付。
附件一: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17〕70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500-10000元/件。
四、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相应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七、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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