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夫妻一方向其亲朋好友借钱的情况,有的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中,也有的是借钱一方自己使用,甚至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借钱后能够及时偿还就不会发生争议,但是也有很多因无力偿还,最终被债权人(出借人)起诉的情况。
那么,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当债权人起诉时,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据上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该借款的;
2、所借的钱是为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此处需要注意:(1)“为了”两字表明了借钱目的,只要当时借款时将借钱目的表明或记载在借据上即可,至于最终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并不重要。(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所借的钱数额较小,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常理即可。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此处需要注意:(1)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来证实。(2)可以是大额借款,也可以是生活中对大额消费的挥霍行为。(3)共同生产经营,一般表现为共同成立了公司、个体户等,或者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
以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共同债务一旦形成,即使债权人起诉时双方已经离婚,甚至是离婚协议约定了此债务仅归借钱人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应该承担此债务。
以下再总结一下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的;
4、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夫妻一方对外所借的钱,以借钱的一方自己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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