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每年度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数据截止适用于2020年3月。下表只列出济南最低工资标准、莱芜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地市可参考以上两地进行查询。
年度 | 莱芜 | 济南(区分两档) | 执行规定依据 | 执行时间 |
2015 | 1450 元 | 1600元/1450元 | 鲁政字〔2015〕39号 | 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
2016 | 1550元 | 1710元/1550元 | 鲁政字〔2016〕117号 | 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
2017 | 1640元 | 1810元/1640元 | 鲁政字〔2017〕86号 | 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
2020 | 1730元 | 1910元/1730元 | 鲁政字〔2018〕80号 | 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
说明:
1、济南市(一档地区/较高):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市(二档地区/较低):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相应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100的得数。
3、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4、鉴于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状况,为避免成本过快上涨影响企业竞争力,省政府确定2019年不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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