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所涉及的离婚案件会在一些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以下是本律师总结的大家都比较关注的几个离婚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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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了离婚冷静期。
为了防止草率离婚,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民法典规定了在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解读一下:虽然反对轻率离婚,但从实践来看,以往真正离婚后后悔的还是比较少的,更多的案件都是想尽快、尽可能的离开。所以,当以后寄希望于通过协商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候,能否离开还是等30日后的第二次到场拿到离婚证才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增加了在再次诉讼离婚中判离的硬性条件。
以前大部分案件,往往当事人会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希望通过第二次起诉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对于是否可以判离,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较多的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也有的法院第二次不会判离,甚至还需要第三次起诉。民法典新规规定了硬性条件,即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不过这里又会出现个争论,那就是分居满一年,是以起诉时为准还是开庭时为准呢?根据该条文的表述来看,是要先满足分居满一年,而后才提起离婚诉讼才可以,但是不是这样理解,现在不确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出轨真可能会净身出户了。
对于净身出户这个概念,法律上并没有这个说法,都是大家通俗的称呼。不过在我以前接触的很多咨询中,都认为存在这个说法,甚至很多法律界人士,包括部分律师都有这个想法,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分割财产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所以根本就没有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的直接依据。
不过民法典施行后,可就不一样了,民法典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原则,即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可以在财产分割比例、种类划分、价值认定层面进行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反之,对有婚外情这一过错方而言,分割共同财产时将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根据该原则要考虑过错这一因素,怎么才算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目前并没有予以明确。一般通俗的理解是对于有过错方会有少分的法律后果,但还不至于达到净身出户的程度。不过话又说回来,既然没有明确,个别法官在判断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到啥情况,接着往下看!),对出轨者净身出户又怎么能说判决错误呢?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出轨净身出户有这种可能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结合上述规定来看,与婚外情(或出轨)相比,婚外情期间发生的某些特定行为,是可以达到完全不分的法律效果。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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