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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如何判定?

本律师之前写的文章中,已有多篇文章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由于《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的配套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也已出台,较之以前的《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内容有了个别细化之处,为此,我针对条文内容做了简单的解读。内容如下:


离婚案件,无非涉及感情是否破裂、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如何承担、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等问题。如果你对于上述问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先在我的个人网站(www.zhubin.cn)或微信公众号(zhubin_cn)进行以关键词形式搜索查找,如查找不到或仍不明白还可以添加我个人微信进行交流(15966661059)。

一、民法典条文(已于2021.1.1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文:

第四十四条 【抚养权之不满两周岁子女】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解读: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可以判决由父亲抚养,上述情形的事实是案件举证的要点!

第四十五条 【抚养权之不满两周岁子女之二】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也可以经双方协商,确定由父亲抚养

  第四十六条 【抚养权之已满两周岁子女】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解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争夺抚养权时可以考虑上述优先条件,上述条件的事实也是案件举证的要点!

第四十七条 【抚养权之已满两周岁子女之二】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解读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平日对孩子的照料较多的,也可以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上述优先条件的事实需要举证证实,也是案件举证的要点!另外,根据上述情况将子女判给父方或者母方抚养的,并非将子女判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最终抚养子女的仍是父方或者母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只是协助进行抚养。】

第四十八条 【抚养权之已满两周岁子女之三】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双方轮流抚养,也是可行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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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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