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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指南:赔偿项目和标准

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认定工伤?遗属可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附山东省标准)”的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然而,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构成工伤的情况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本文将结合山东省政策,详细梳理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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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省级统筹,标准统一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现了全省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标准的统一。

此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进一步明确:在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待遇时,统一采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如果某个设区的市实际执行的标准高于此省级基数,则暂时仍按该市的标准执行。

举例来说,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359.42元,其60%为4416元。而2025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已调整为7506元,其60%的下限为4504元。

在计算赔偿时,需要注意两个基数及三大赔偿项目:

 

1、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见前面的规定内容,所谓的上年度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

2、本人工资

指的是职工因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3、工伤赔偿的核心项目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后两项标准详见《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通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全部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赔偿项目分类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项目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经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要提示: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所有本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具体赔偿标准详解

1、①医疗费

包含伙食补助费,以及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

②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职工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同样享受上述第1、2项待遇。

3、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

•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级至四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

五级至六级:18个月、16个月。

七级至十级: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5、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至四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90%、85%、80%、75%。

五级至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70%、60%(由用人单位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发放,以解除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项目名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2个月

18个月

13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6个月

30个月

20个月

16个月

12个月

8个月

 

【针对第6项备注】:

①五级、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②七级至十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写在最后:

写本篇文章的初衷,希望将散见于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省级文件中的规定,整理成一份清晰、系统、可直接参考的工伤赔偿操作指南。无论是遭遇工伤的劳动者,还是代理案件的律师同行,相信本文都能帮助快速把握山东地区工伤赔偿的核心框架与计算逻辑,让复杂的赔偿项目变得有章可循,将是我作为专业律师所能获得的最大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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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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