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认定工伤?遗属可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附山东省标准)”的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然而,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构成工伤的情况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本文将结合山东省政策,详细梳理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认定工伤?遗属可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附山东省标准)”的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然而,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构成工伤的情况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本文将结合山东省政策,详细梳理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若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况,以及非上下班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致死,虽不构成工伤,遗属仍可能有权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以下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说明。
一、什么是非因工死亡?
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死亡,包括疾病或意外事件(如不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其对应的待遇,与“因工死亡”(工伤)待遇相区别,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身故后其遗属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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