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后,能否以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片(或照片)的著作权进行维权?在理论界、实务中尚未统一,导致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本文提供一些具有不同观点的案例。
摘要: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后,能否以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片(或照片)的著作权进行维权?在理论界、实务中尚未统一,导致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本文提供一些具有不同观点的案例。
最高院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能因当事人提出两个互相矛盾的诉讼请求而驳回起诉
摘要:当事人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虽然是相互矛盾的,但只要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两个诉,人民法院均应立案受理。
内容摘要:
由于注册审核机制的不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之间存在着冲突,一种形式为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另一种形式为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进行使用。在前一种形式中,往往存在于商标审查体系中,有的会在商标异议阶段提出异议,也有的会在之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后一种形式,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也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对于企业名称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解决方式往往会因不同的冲突形式所产生的解决途径也有所不同。
本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个人建议修改意见。个人意见认为:关于员工、前员工一般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服务期违约和竞业限制违约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该款解释由权利人选择主张违约责任,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摘要:以前独任制法官审理案件往往发生于基层法院的简易程序案件中,现在济南法院已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作为试点单位,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以及上诉案件中适用独任制审理模式。所以,当一审案件独任制成为家常便饭,二审上诉案件中遇到法官一人审理的现象也不要惊讶了,这都是现行司法体制下所允许的。
摘要: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的结算和清算条款。合同解除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无效却不属于。因此,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仍旧可以适用,但是合同无效后由于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其违约金条款也自然已无效力,合同无效后不能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现在各地已实行网上立案,所谓网上立案就是通过指定的网址提交立案材料,由法院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通过后续的操作进行缴纳诉讼费、提交纸质材料等程序。
山东省法院网上立案,一是可通过电脑登录指定网址(可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找到“网上立案”模块),二是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山东微法院”进入后进行立案。立案申请人应为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下为山东省法院一审起诉以及二审上诉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以公司注册商标,需要准备: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pdf格式)---【将复印件盖章后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要求拍照清晰、规整】;
2、商标代理委托书(JPG格式)---【由我方填写,交你方打印出来后进行盖章,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要求拍照清晰、规整】;
3、商标图样(JPG格式,大小400像素-1500像素之间);
4、拟注册的类别,在一个大类别内选择10个小商品项目(可跨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专利权权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是属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专利申请权纠纷是针对未授权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权权属争议,而专利权权属纠纷则是一种针对已授权专利的权属确认之诉,两者所发生的诉讼案由和争议关系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将专利权权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并列,即认可两种纠纷是属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在审理两类案件时所关注的重点存在差别。
2019年12月16日,全文共计126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这是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以来,立法机关首次以连续条文编号的形式,公布民法典草案。该草案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其中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已经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已经三次审议。
本来很可能会在今年两会期间通过,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有所推迟。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更多介绍:朱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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